合泰企业发展至今,始终秉承“智慧团队、诚信为本、用心服务、和谐共赢”的经营理念,时刻关注市场发展动态,制定具合理性的服务方案,为客户提供超值服务、创造卓越价值。为保证客户花小的成本办超值的事情,深圳合泰企业业务团队会首先确认客户的申请资格,如果不够资格我们会根据客户的实际情况提出为合理化的建议方案,并承诺:不成功 全额退款!
一、合伙基金的募集及对外投资——注册资本印花税问题
(一)实际的运作情况
(二)不同处理方式的理论依据
(三)一些剑走偏锋的**方式
二、合伙企业取得被投资企业的利息
(一)增值税
(二)所得税
三、合伙企业取得被投企业的股息红利
四、合伙企业取得被投企业股权转让款
(一)股权回购或向第三方转让股权退出(非上市方式退出)
1、增值税
2、所得税
(二)上市退出
五、普通合伙人收取管理费及业绩报酬
六、案例分析
(一)房地产股权基金:增资+分红+差额补足+远期股权回购模式
(二)有限合伙基金所得税计算实例
这篇文章主要讨论有限合伙制基金的税收问题,由于有限合伙属于税收透明体,并且在工商注册上有一定优势,大部分的私募股权基金采用的是有限合伙形式。目前实操过程中有限合伙基金存在大量的税收不确定事项,这篇文章将从合伙企业的投资类型和日常经营活动分类,对合伙制基金的税务实务中存在的争议事项进行整体的梳理和讨论。
在这个投资链条上,有限合伙企业和公司都会面临着注册资本印花税的问题。被投资的公司制企业需要缴纳印花税是毫无疑问的事情,但是合伙制基金是否需要缴纳则是存在争议。
在实务操作中,相当一部分的合伙制基金针对收到的投资款并没有去缴纳印花税,因为合伙企业的财务账簿一般用“合伙人缴入资本”核算投资者投入的本金,而不使用“注册资本"和"资本公积"的科目,这个在各地税务局的处理方式也不一样。其核心的争议点在于是否以企业账簿中有无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科目,来决定企业在印花税上的纳税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