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注册个人独资企业需要符合什么条件?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应当符合《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的条件。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应当符合名称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及其责任形式和业务。
深圳注册个人独资企业的注册条件如下: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或者“公司”字样。
二、设立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或者其授权代理人应当向个人独资企业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三、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事项应当包括:企业名称、企业住所、投资者名称和住所、出资额和出资方式、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
四、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五、投资者申请设立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投资者签署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申请书;
(二)投资者身份证明;
(三)企业住所证明;
(四)工商行政管理局要求的其他文件。
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登记的,应当提交投资人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资格证明。
五、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企业名称和住所;
投资者的名称和住所;
投资者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
经营范围和方式。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以个人财产或者家庭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在设立申请书中载明。
六、登记机关应当自收到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全部文件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批准的,发给营业执照;不予批准的,发给不予企业登记通知书。
七、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个人独资企业成立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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